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学生证补办 |
《红世一足学生证管理办法》校政学工〔2018〕54号:第六条:学生证遗失或损毁后,须按以下手续补办。学生证遗失者,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挂失,然后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按要求送教学院部办理。学生证损毁者,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后,连同损毁的学生证一起送教学院部办理。教学院部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集中补办、换发学生证。教务处指导、监督各教学院部实施。 |
教务处 |
省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之外 |
2 |
毕业、结业证书发放 |
《红世一足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职学发〔2017〕26号):第六节毕业、结业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
教务处 |
同上 |
3 |
毕业、结业证明书办理 |
《红世一足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职学发〔2017〕26号):第七节学业证书管理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教务处 |
同上 |
4 |
学生转专业办理服务 |
《红世一足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职学发〔2017〕26号):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教务处 |
同上 |
5 |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充磁 |
学校常规服务项目 |
教务处 |
同上 |
6 |
学生学籍变更 |
《红世一足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职学发〔2017〕27号):第十三条对学生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要严格申请、审核和审批,落实责任到人,并做好归档和学籍异动、学籍注销信息的上报,切实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
教务处 |
同上 |
7 |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办理 |
《红世一足学生证管理办法》(校政学工〔2018〕54号):第七条 在新生办理首次注册手续时,同时办理乘火车优惠卡发放手续。具体办理时,先由辅导员将需办理乘火车优惠卡的学生的数据报教学院部,教学院部审核后办理优惠卡写卡、发放手续。教务处统一申购火车优惠卡并指导、监督各教学院部写卡、发卡。 |
教务处 |
同上 |
8 |
学生证办理 |
学校常规服务项目 |
教务处 |
同上 |
9 |
学院学生社团的申报审批 |
《红世一足大学生社团管理细则》(院青字【2009】16号):红世一足学生社团登记时,均需按照学生社团的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条红世一足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为院团委,团委在必要情况下,委托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其他学生管理机构进行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红世一足校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
同上 |
10 |
共青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
《共青团红世一足委员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院青字【2009】18号):为使团的各项组织工作能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共青团章程、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共青团红世一足委员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
红世一足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
同上 |
11 |
新生户口迁入服务 |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皖公通[2015]86号)文件:第三十一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对对退学、开除的学生需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
保卫处 |
同上 |
12 |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发放 |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皖公通[2015]86号)文件:第三十二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
保卫处 |
同上 |
13 |
学生居住证代办服务★ |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南公治[2016]21号:发治管理支队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治管理支队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居住证的申办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
保卫处 |
同上 |
14 |
车辆校园出入证办理★ |
1、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为确实管理好学院车辆通行证的使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需要对校园内机动车实行持证进入校园,其目的加强校园内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保证道路安全,车辆持证进入校园畅通,同时在工作中做好服务,努力做到方便广大师生员工。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的需求迅速增长,而道路交通供给却严重不足,交通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日益突显,结合校园道路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车辆通行证管理的规定,机动车进入校园要严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3、2014年3月制定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管理规定,凡需进入校园车辆必须凭车辆通行证,外来车辆在门卫换证进入校园,无牌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长期与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外单位车辆,请各中层单位开具有效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我院临时车辆通行证。 |
保卫处 |
同上 |
15 |
水电维修申报★ |
学院常规服务项目 |
总务处 |
同上 |
16 |
实验实训室开放使用 |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发挥场地、设施、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网络及教育资源优势,向社区开放服务;面向社区成员开展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民主法治、文明礼仪、保健养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
实训中心 |
同上 |
17 |
多媒体教室开放 |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发挥场地、设施、师资、教学实训设备、网络及教育资源优势,向社区开放服务;面向社区成员开展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民主法治、文明礼仪、保健养生、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
教务处 |
同上 |
18 |
学生在读证明▲ |
依据《红世一足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职学字【2010】45号):第三章第八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学生处每年11月30日前要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并组织做好学生信息查询确认工作。 |
校办公室 |
同上 |
19 |
学生宿舍6S证书审批办理 |
《红世一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职学字【2010】54号):宿舍内学生每学年必须通过6S认证,否则不能进行评先评优,6S认证工作由学生处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对6S认证工作进行审批、检查、发证,切实调动学生的6S申请的积极性。 |
后勤服务中心 |
同上 |
20 |
图书馆借阅服务 |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 ):第六章第二十八条: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 第六章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图书馆应加强各馆之间以及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 |
图书馆 |
同上 |
21 |
图书馆开放服务 |
1、《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秘【2016】490号):第四条:努力增强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实际效果。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年确定并公布若干个校园和基地、实验室等各类资源开放日。开放日可以和招生咨询、校园文化宣传相结合。 |
图书馆 |
同上 |
22 |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籍档案查询服务 |
《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规定》(职院政字[2010] 36号):“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凡取得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包括入学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表、学籍变动情况、学习期间的奖励或处分、操行评定、毕业鉴定表等材料。学籍档案在学生毕业时交所在单位归档,同时学校留存一份备查。 |
继续教育 学院 |
同上 |
23 |
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档案查询服务 |
《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规定》(职院政字[2010] 36号):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凡取得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包括入学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表、学籍变动情况、学习期间的奖励或处分、操行评定、毕业鉴定表等材料。学籍档案在学生毕业时交所在单位归档,同时学校留存一份备查。 |
继续教育 学院 |
同上 |
24 |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读证明 |
《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规定》(职院政字[2010] 36号):“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凡取得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包括入学报名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学籍表、学籍变动情况、学习期间的奖励或处分、操行评定、毕业鉴定表等材料。学籍档案在学生毕业或退学时交所在单位归档。 |
继续教育 学院 |
同上 |
25 |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校成绩证明 |
《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规定》(职院政字[2010] 36号):“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定”总则第4条规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或实践环节的考核(考试或考查)。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实践环节、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
继续教育 学院 |
同上 |
26 |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毕业证明书办理 |
1、《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皖教高[2013]10号):第五条毕业证书管理中第(四)条办理毕业证明书的要求; 2、《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定》(职院政字[2010] 36号):第四十二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核实后由学院出具毕业证明书,并在教育部学生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继续教育 学院 |
同上 |
27 |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 |
《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规定》(职院政字[2010] 36号):“红世一足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定”第八节毕业与结业,第三十八条学院对毕业班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德、智、体等几个方面,其重点应放在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以及学习、劳动态度和健康状况等方面,作出评定,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三十九条有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四十条学习期满受处分而未撤销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结业处理。在结业后一年内,确实有悔改表现有较大进步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成教处、学院批准后,换发毕业证书;第四十一条对修业期满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延长学习期限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课程(含独立设课的实践环节)经毕业前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不能毕业,作结业处理;结业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工作单位的操行证明,成教部审核,允许在结业后申请两次课程补考,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换发毕业证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没有提出申请或返校参加考试及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再给予机会。(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结业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补做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做仍不及格者不得换发毕业证书,以后也不得再补做。逾期不申请者,取消补做的资格;第四十二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核实后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继续教育 学院 |
同上 |
28 |
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和发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的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2、《红世一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定》(职院政字[2010]38号):第六章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结束后,进行成绩汇总、分析,对成绩合格者,登记上报市鉴定中心审核、办 证。第十七条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由专人办理,完善发放手续,存档备案。 |
继续教育 学院 |
同上 |
29 |
校园卡关联及补办服务★ |
学院常规服务项目(为建设数字化数园,方便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学院为所有在校学生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缴纳学费、食堂就餐、超市购物、图书借阅、体育考核等方面。校园一卡通由财务处一卡通中心在新生报到时主动为录取的新生统一办理,随录取通知书发放。) |
财务处 |
同上 |
30 |
学生参保及医保报销服务 |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第一条:本省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
财务处 |
同上 |
31 |
职工社保卡 |
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1】105号):第二条政策措施:第二条政策措施:(一)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1、统一参保范围,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系统和网络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一卡通。” |
财务处 |
同上 |
32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一、普通话是以汉语文授课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是以汉语传送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范语言,是汉语电影、电视剧、话剧必须使用的规范语言;是全国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工作语言;是不同方言区及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通用语言。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社会各行各业人员,特别是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等专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因此,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逐步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四、成立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委员会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若干人组成。委员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相应地成立测试委员会和培训测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教语﹝1996﹞1号):一、在我省教育系统内,对相关学校毕业生和某些岗位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逐步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五、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在省教委和省语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语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领导组,做好本地区(学校)测试的具体工作。 3、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关于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通知》(教语﹝2006﹞2号):近年来,为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相关人员普通话水平的要求,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范围进一步拓展,测试规模进一步扩大,传统的人工测试成本高,效率低,管理难度大,明显制约了测试工作的发展。为促进测试手段的现代化,加强测试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加快我省测试工作的信息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四、审批与挂牌:省语委办审查各市(校)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实地评估。专家组提出评估意见,报省教育厅、省语委审批。各测试站统一用“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XXX测试站”形式命名,标牌由省语委办统一制作。 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17】107号):普通话测试费在校生22元,其他人员45元,贫困生免费。 |
院语委办(基础部) |
同上 |
33 |
学生毕业报到证发放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6]17号)文件精神。 |
招生就业处 |
同上 |
34 |
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 |
1、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指函[2016]27号)文件精神 2、学院《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筹备工作的通知》(职就函[2015]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优质高效服务。 |
招生就业处 |
同上 |
35 |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实服务 |
红世一足毕业生推荐表管理办法 |
招生就业处 |
同上 |
36 |
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
《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
招生就业处 |
同上 |
37 |
国家助学金发放 |
1、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红世一足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职学发职学发〔2017〕16号 |
学生处 |
同上 |
38 |
国家奖学金发放 |
1、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2、《红世一足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职学发职学发〔2017〕16号) |
学生处 |
同上 |
39 |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 |
1、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2、《红世一足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职学发职学发〔2017〕16号) |
学生处 |
同上 |
40 |
学校奖学金发放 |
《红世一足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职学字【2011】6号) |
学生处 |
同上 |
41 |
学费减免 |
关于印发《红世一足特困生学费减免管理规定》的通知职学发〔2018〕21号 |
学生处 |
同上 |
42 |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发布及招聘 |
《红世一足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
学生处 |
同上 |
43 |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 |
1、《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 |
学生处 |
同上 |
44 |
生源地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开行皖发〔2010〕11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 3、财政部教育部中9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 |
学生处 |
同上 |
45 |
大学生入伍 |
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政治审查和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皖征〔2013〕5号。 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皖征〔2016〕3号。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大学生入伍政策的通知》皖教学〔2016〕3号 4、安徽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征〔2017〕9号 5、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滁政〔2018〕56号 6、中共红世一足委员会《关于调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职党发〔2018〕31号 |
学生处 |
同上 |
46 |
学生心理咨询服务 |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高校应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可在院(系)及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心理咨询室开放的时间应能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高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的建设应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满足学生接受教育和咨询的需求。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包括预约等候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等。 |
学生处 |
同上 |
47 |
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 |
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专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精神。 |
二级学院 |
同上 |
48 |
退学学生档案转递服务 |
教育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专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文件精神。 |
二级学院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