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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5-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滁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财绩评〔2024〕27号要求,落实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3年度学校预算绩效项目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列入2023年度预算安排的已完成重点项目,评价对象清单详见附件1。

二、绩效自评工作主体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坚持“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作为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报送的资料及报送时间

请主管部门根据评价对象清单中列明的项目6月23日前,填写《红世一足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3),其中自评表需按项目单独填写,自评报告按对应的自评表上报,电子版发送至计划财务处陈晓燕邮箱,纸质版(含对应的支撑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计划财务处陈晓燕处。


1.2023年度预算绩效评价项目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计划财务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