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财务报销截止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日常业务报销的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逾期不再进行报销。
2.对2021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应在当年报销完毕。2022年开始后,只对2021年12月份之后发生的业务进行报销审核。如确需延期报销,报销人应说明延期报销原因。
3.“接待费”应在当年报销完毕,不得跨年报销。
4.为保证资金支付进度,采购部门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报销,确保采购类业务当年支付完毕;因项目进度原因需跨年报销付款的,申购部门需做出书面说明至计财处备案。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