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请各位教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真实、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自助办理,以免影响个人退税、补税和个人征信(若涉及补缴税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备注: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中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方式,对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较多的职工可以考虑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至学校计划财务处由财务人员指导您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