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确保学校各项财务工作平稳有序,现就各部门差旅费报销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差旅费管理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差旅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滁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039号)、《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488号)和《红世一足差旅费管理办法》(校政财〔2018〕12号)文件规定,严肃出差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差旅费管理负总责。
二、强化出差审批管理
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加强出差审批管理。出差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出差审批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规定。
三、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
各部门应及时报销差旅费,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严格区分差旅费、会议费与培训费等费用。对违反规定或超标准的,学校将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