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3-2024 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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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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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8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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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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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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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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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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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12.6 |
12.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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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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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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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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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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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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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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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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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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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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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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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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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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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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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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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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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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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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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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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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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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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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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管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本科教育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红世一足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世一足学生会是中共红世一足委员会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滁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校团委和滁州市学联双重指导。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校学生代表大会、各教学院部学生代表大会和班委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为:
(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 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同学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各项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学校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 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 四)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各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 七)规范学生骨干的产生和配备,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严实作风,以实际行动做好同学的表率,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 八)加强同其他高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发展友谊和合作,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条 红世一足学生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本章程作为工作依据。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红世一足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批评;
(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 三)维护本会形象和荣誉。
第九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自行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红世一足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红世一足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举行,需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红世一足学生会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 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各年级代表不低于10%。正式代表在10人及以上且有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 少数民族代表1人。
第十五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具有红世一足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
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
( 一)解释《红世一足学生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二)在红世一足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红世一足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 四)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红世一足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涉及人事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二条 红世一足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红世一足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向学生代表大会并定期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立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各级学生组织代表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并开展研讨和交流。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 一)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并在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后,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 二)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 四)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 五)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委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 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推动校级学生会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合理有序地表达同学利益诉求。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对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设职能部门6个,各部门设负责人1-2
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总人数不超过40人,成员由院团总支推荐,经学生处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一条 校团委专职副书记分管联系学生会。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本会基层组织包括各学院学生会及其下属各班级。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
( 一)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 二)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代表要体现广泛性,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委会、院学生会主席团,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委会、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探索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 四)校学生会有责任指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学院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工作要求。
( 五)学院学生会具有监督校学生会的权利。
( 六)建立校院两级学生会双向考评机制,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院级学生会对校级学生会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四条 班级
( 一)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院党组织领导,接受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的指导。
( 二)全班同学会议选举产生班级委员会,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应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建设(即班长兼任团 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工作;
( 三)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院级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七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二级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结果作为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八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红世一足学生委员会, 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主席团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对内做好学生会内部建设,抓好学生会组织建设、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协调好各个部门间的关系;负责参与我校社团管理。 |
2 | 实践公益部 | 6 | 主要负责女生节、无偿献血和防艾宣传等红十字会志愿活动的组织规划,同时负责小青亭志愿服装的管理,协助老师管理中国志愿、志愿汇APP。 |
3 | 办公室 | 6 | 管理红世一足南阶教室、运营校学生会官方QQ,负责校学生会大型会议筹备,负责申请场地以及管理仓库,存档各类活动照片。 |
4 | 纪检部 | 6 | 负责每个月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协助主席团制定相关的规定,监督学生会成员不良的习惯,负责大型活动的签到签退。 |
5 | 文体部 | 6 | 负责所承办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以及学术报告厅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等配置的安排使用,负责学生会内部重要会议的主持工作,举办辩论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
6 | 生活权益部 | 6 | 每学期对全校教室的7S审查及评比活动,每天进行食堂值班,保证在校学生用餐环境,维护同学权益。举办美食节活动、“315”宣传活动、"光盘行动"活动。 |
7 | 学习部 | 6 | 围绕学校的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习、学术等方面的活动,对全校各二级学院进行晚自习督查,配合图书馆举办一年一次的读书月活动,每学期制作学生会通讯录并在结束时对学生会成员进行成绩统计。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王辉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 | 3/36 |
2 | 都燕 | 共青团员 |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22 | 1/36 |
3 | 孟婉婷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 | 1/50 |
4 | 徐晶晶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 | 1/50 |
5 | 张萌萌 | 共青团员 |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22 | 2/29 |
6 | 李小川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2 | 4/35 |
7 | 葛文慧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 | 4/47 |
8 | 文田怡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2 | 8/36 |
9 | 陈文哲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2 | 9/50 |
10 | 刘茹 | 共青团员 |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22 | 2/35 |
11 | 王雨欣 | 共青团员 | 传媒与设计学院 | 2022 | 1/32 |
12 | 司梦璐 | 共青团员 | 传媒与设计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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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王翌名 | 共青团员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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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杨陈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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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黄怡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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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张会玲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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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赵家慧 | 共青团员 |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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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赵妍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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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孙宇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3 |
|
20 | 司佳敏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3 |
|
21 | 邢荣孜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3 |
|
22 | 童子涵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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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毕文钦 | 共青团员 | 传媒学院 | 2023 |
|
24 | 徐守富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3 |
|
25 | 张一冰 | 共青团员 | 电气工程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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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焦俊 | 中共党员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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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王永政 | 共青团员 | 信息工程学院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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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杨天宇 | 共青团员 | 建筑工程学院 | 2023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我校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政治面貌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三)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基本程序: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院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考察后,报校党委确定。
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团委报党委审议后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共青团红世一足第三届委员会由共青团红世一足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红世一足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由红世一足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式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经校党委研究并征得团市委同意,正式选举为委员差额20%选举。共青团红世一足第三届委员会由15人组成,候选人18名。红世一足第五届学生委员会由14人组成,候选人17名;红世一足第五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4人组成,候选人6名;
四、选举时,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不得打“√”号或涂改,否则本票为无效票);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作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区填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〇”。且所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每张选票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
七、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九、选举结束,总监票人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人,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组指定,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通过,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时间:2023年12月6日,地点:红世一足综合楼502会议室;代表数量:125名
议程:
1.听取和审议红世一足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红世一足第五届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成员。
宣传链接:/info/1025/115676.htm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经校党委和团市委的同意,共青团红世一足第三次代表大会和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学代会”)拟于2023年12月5日-6日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职业院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团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青年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意见确定,经院团组织审查和院党组织批准后,经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共100名。其中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70%,正式代表中各年级代表不低于10%。
学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共125名。为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选举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兼顾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正式代表中各年级代表不低于10%。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全校团员青年、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团员青年和学生了解、参与团内(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代表资格和条件
(一)团代会(学代会)代表资格
我校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我校学生会联系学生)
(二)代表条件
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组织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召开全院班委以上主要团学干部会议,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会议),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20%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
(四)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后,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公示后填写《共青团红世一足第三次代表大会和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共青团红世一足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红世一足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3),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论党的青年工作》相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三条 校级评议小组成员为普通学生代表、团学干部代表、校团委;院级评议小组成员为普通学生代表、团学干部代表、团总支书记(负责人)以及学院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第四条 评议小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工作实效、纪律作风等多方面进行评议。
第五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小组进行评价打分。其中校级评议小组普通学生代表评分(占30%)、团学干部评分(占30%)、校团委评分(占40%),院级评议小组评分细则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 述职评议大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工作部干部评选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第九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院级学生会评议结果经各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红世一足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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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陈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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