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文化阵地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作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和保持校园稳定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校团委以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分管的校园网主页、新媒体平台,校园广播台,宣传橱窗、公告栏以及活动场地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团委校园网主页、新媒体平台
(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强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校团委主要负责团委网页、团委名下新媒体平台的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更新和信息监测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主要负责本单位团组织名下的网页、新媒体平台的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更新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网页、新媒体平台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中下设的各栏目、专题、频道的上传内容由所属责任部门负责发布、更新和日常维护等。
第四条 校园广播台、宣传橱窗、公告栏
(一)校团委主要负责校园广播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指导校园广播台的业务工作以及广播台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学生参与、接受监管的管理体制。详细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印发<红世一足校园广播管理制度>的通知》(青【2020】20号)
(二)宣传栏分为校团委负责管理的宣传栏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橱窗两个类别,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校团委宣传栏由校团委直接管理,着重从宏观上宣传校团委工作,及时反映校团委所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作整体宣传;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橱窗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管理,以宣传该学院团学工作或日常工作,校团委负责宏观指导。所有宣传栏每年要定期更换2次以上,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将任何宣传品履盖在窗(栏)面表面玻璃上。
第五条 活动场地管理
(一)活动场地是指大学生活动中心、大礼堂、南阶203、205、103。凡使用相关场地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须遵守学校已有的一切安全、保卫等相关规定。
(二)校团委是场地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我校对场地日常管理的权力。需使用本场地的单位须填写《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见附1)或相关场地管理组织自行提供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校团委进行申请。
(三)获准使用场地后,使用单位责任人须提前与校团委相关管理组织取得联系并出示已获批准的“申请表”。场地使用结束后,须联系相关管理组织学生前来对场地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相关要求,使用单位责任人方可离开。
(四)任何人不得将活动场地擅自借出,或将场地内设备带出场外。
第六条 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校团委年终考核。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团委。
共青团红世一足委员会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