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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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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用报销和报送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10-2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2023年10月将结束,根据财政考核要求,推进支付进度,确保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完毕,现就财务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1、对政府采购项目(含徽采购买)已完成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执行,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报销手续,及时报送计财处,确保及时支付完毕。

2、对非政府采购类项目,各教学院部、各部门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所有费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履行验收手续和网上报销,按月清理,确保按时报销和报送完毕,手撕发票必须附有清单,货物类根据关于印发《红世一足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教【2023】39号)履行报销手续,否则计财处将不予受理。

3、“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应在发生当月及时报销完毕。

4、差旅费报销时,出行方式为飞机、火车、汽车,报销时上传附件必含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出差文件,如学校公车出行必须含公车派车单和用车合同(根据办公室要求),私家车不允许私车公用。

5、请在报销录入填写报销明细、支付方式按消费项目增加行分别填写,附件清单中的附件说明、附件备注要填写清楚。公务卡消费必须按刷卡金额填写报销金额。

6、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财库【2023】216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均应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按照《红世一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使用发生所有费用如无特殊原因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在上传附件的时候必须要上传消费记录或POS单并及时履行报销手续否则计财处将不予审批

7、发票抬头必填项名称:红世一足、纳税人识别人号:12341100748909492N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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