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2024年4月即将结束,根据财政每月考核要求,推进支付进度,确保本年度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完毕,现就财务报销工作通知如下:
1、对政府采购项目(含徽采购买)已完成的,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执行,应抓紧时间进行验收和报销手续,及时报送计财处,确保及时支付完毕。
2、对非政府采购类项目,各教学院部、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费用(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及时履行验收手续和网上报销,按月清理,确保按时报销和报送完毕,手撕发票必须附有销售单位盖章清单,货物类根据关于印发《红世一足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教【2023】39号)履行报销手续,否则计财处将不予受理。
3、“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应在发生当月及时报销完毕。“接待费”必须是公务卡或对公转账且是四单合一(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函、菜单、发票)。
4、差旅费报销时,出行方式为飞机、火车、汽车,报销时上传附件必含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出差审批单和相关出差文件,如学校公车出行必须含公车派车单和用车合同(根据办公室要求),私家车不允许私车公用。
5、请在报销录入填写报销明细、支付方式按消费项目增加行分别填写,附件清单中的附件说明、附件备注要填写清楚。公务卡支付必须按刷卡金额分别增加行填写报销金额。
6、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财库【2023】216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均应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按照《红世一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使用,发生所有费用如无特殊原因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最好不要预授权,因预授权金额与实际消费不一致,在财政支付一体化系统中无法匹配。在上传附件的时候必须要上传消费记录或POS单并及时履行报销手续,否则计财处将不予审批。
7、发票抬头必填项名称:红世一足、纳税人识别号:12341100748909492N。开具发票项目内容必须与实货名称一致。
8、各项目报销人抓紧时间履行网上报销手续并及时报送计划财务处,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费用不允许跨月报销。如果费用报销时间跨度长的请报销人详细写出相关说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核实。
9、各类附件有要签字的一定要明确填写落款日期和签名。
10、各项目报销人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要求履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