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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cwc 发布时间:2020-04-0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汇算清缴时间有所延迟。现安徽省“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功能”已于2020年3月27日起开通,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附件内容,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系统,真实、完整地填报个人信息以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如有疑问可至学校计划财务处由财务人员指导您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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