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红世一足关于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红世一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红世一足关于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在全院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及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违规取酬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纪律要求,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学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
领导小组组长:刘树俭
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学军 谢友庆
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协调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学院及各部门;全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全院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1.学院、学院各部门经商办企业情况。
2.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情况。
3.干部本人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情况。
4.干部本人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情况。
5.干部本人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和取酬情况。
没有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也必须按照规定自查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对照查找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及我省一系列关于禁止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
(二)填报表格
学院各系、部、处、室负责填报本部门经商办企业情况,按要求填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和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按要求填写《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部门和个人没有情况的,也需填写,实行“零报告”。
上述表格于5月5日下午5点前由统一送院纪委办公室,凡有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或兼职(任职)取酬的,一律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三)初核上报
学院党委、纪委对自查报告表逐一进行初核,提出初核意见,5月10日前以党委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委办公室。
(四)甄别抽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及干部个人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抽查核实有无瞒报、漏报情况。
四、自查报告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要率先垂范,带头自查报告。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如实填写,按时报告。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教育督促所有纳入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的各级干部严格按要求参与登记报告工作。参加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按时报告。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学院设立举报电话(3854616、3854630)、电子信箱(czjw630@163.com),畅通信访渠道,接受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举报。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严肃依纪处理。
附件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doc
附件2 个人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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