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酒桌办公”
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滁办字〔2016〕61号)精神,深入推进“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次承诺”。各系、部、处、室党员干部要带头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带头签订《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承诺书》(见附件)。6月30日前,各系、部、处、室将本部门党员干部的个人承诺书报院纪委办公室。
二、营造“一个氛围”。各系、部、处、室要利用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引导教育干部自觉抵制“酒桌办公”行为,做到“三少三多”(少出去应酬,多回家吃饭;少虚度闲聊,多学习充电;少漂浮不实,多深入基层)。
三、进行“一次清点”。学院办公室和有公务接待用酒的部门,要对现有存酒全面清点,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报院纪委备案。
四、组织“一项督查”。院纪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督查的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快查快结,一律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一律追究参与者的责任,一律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附件: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承诺书
中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反对“酒桌办公”不正之风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二十六”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自觉抵制“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行为;
二、不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
三、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不在开展调研、培训和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中接受公款宴请;
五、不向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六、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不相互公款宴请;
七、今后所有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饮酒。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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