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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育部六条禁令和高校教师红七条之规定的通知
作者:校纪委     发布时间:2019-09-0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院部、各部门:

新学期开学和新生即将报到、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纪委在此重申全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和教育部高校教师红七条之规定,请于近日内组织本部门教职工重温学习教育部这2个规定,并开展自查自纠。

六条禁令内容: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红七条”内容: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纪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配合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并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接受师生和家长的举报。对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550-3854622 邮箱:czjw630@163.com

 

中共红世一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