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滁州市机动车辆检测站党支部书记徐建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5月及2017年3月,徐建明两次使用单位公车办私事,并报销了相关过路费用。经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党委(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给予徐建明党内警告处分,违规用车费用被收缴。
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内分泌科主任曹会波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8年4月,曹会波在组织召开滁州市中医药学会内分泌(糖尿病)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学术会议期间,违规向有关企业摊派会议费用1.85万元。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党委给予曹会波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摊派费用已退回给有关企业。
三、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春山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市委第五巡察回访组对市卫计委党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期间,张春山擅自编造虚假文件应付回访检查,干扰巡察工作。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市卫计委机关党委给予张春山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