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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9-01-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一、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胜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2月,吴胜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8年8月,吴胜智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吴胜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二、滁州市南谯区副区长吴文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下半年,吴文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7年,吴文宏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吴文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三、滁州南谯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葆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下半年,李葆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8年下半年,李葆堂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李葆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四、滁州市公安局调研员吴利华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 吴利华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用于办理个人私事,车辆借用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已由本人承担。吴利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原正科级秘书陈劲松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8月,陈劲松在培训期间旅游,费用在单位报销;2015年底公车改革后,陈劲松未按规定将公务加油卡上交封存,利用卡内余额给私家车加油。陈劲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