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滁州市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万德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1995年至2007年,赵万德在先后担任南谯区乌衣镇党委书记、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赵万德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诚恳。赵万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乾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汪乾坤在担任明光市自来桥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工作中乱作为,明知他人未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擅自同意其开采矿砂并对外出售,汪乾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