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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阜阳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校培训管理规定、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作者:安徽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4-2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2022年12月11日至16日,阜阳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委党校参加培训期间,违规外出接受宴请。2023年1月,阜阳市纪委监委以事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12月14日晚,参加阜阳市委党校培训班的7名学员应其他党员干部邀请,违反党校封闭管理规定和培训课程安排,未经请假外出与其他4名党员干部一道掼蛋打牌、违规接受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顶风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涉案党员干部和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违反培训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参训学员的处理:给予阜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委编办主任顾中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处理;给予阜阳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党组书记、局长(主任)笪乘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阜阳市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贺诫勉处理;给予界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子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临泉县政协副主席、庙岔镇党委书记张怀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临泉县韦寨镇党委书记王万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太和县双浮镇党委书记钱纯建诫勉处理。

对其他党员干部的处理:给予界首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瑞劲(组局宴请人,后因系新冠密接者不能到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3名参加宴请的党员干部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另外,责令阜阳市委党校向阜阳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市委党校2名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处理。

上述问题发生在党校培训期间,是明目张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不强,政治意识淡化,“学”与“干”、“说”与“做”相背离;纪律观念淡薄,不知敬畏,“吃心不改”、“酒瘾难戒”,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意识弱化,自由散漫,对培训纪律置若罔闻、任性妄为;执行制度不严,思想麻痹懈怠,落实培训管理责任不力,对参训学员管理不到位,封闭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时刻保持自警自律,修身慎行、怀德自重、清廉自守,积极投身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始终做到“忠专实”“勤正廉”。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锚定目标任务,把问题整改贯穿始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政治思想、履职担当、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整改整治,坚决向歪风邪气亮剑,不断优化政治生态。要针对今年学习培训任务重、标准要求高的实际,严格培训学员教育管理监督,严正学风、严肃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正风肃纪,坚决惩治违规吃喝等享乐奢靡问题,坚持越往后越严,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置;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作风问题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坚决破解积习难改、隐形变异的顽瘴痼疾,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要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纪律处分“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要持续巡堤检修、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不断涵养求真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