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亲包仪,曾任朝散大夫,死后追赠刑部侍郎。包公少年时便以孝而闻名,性直敦厚。在宋仁宗天圣五年,即公元1027年中了进士,当时28岁。先任大理寺评事,后来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景佑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滁州)知县。他的孝心之举受到了当时官吏们的交口称颂。
在封建社会,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这个儿子不能扔下父母不管,只顾自己去外地做官,这是违背封建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为了儿子的前程,或者儿子和本家族的其他人规劝,都会跟随去任所的。父母不愿意随儿子去做官的地方养老,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因为这意味着儿子必须遵守封建礼教的约束而辞去官职照料自己。不管情况如何,包公能主动地辞去官职,还是说明他并不是那种迷恋官场的人,对父母的孝敬之举也堪为一些素质低下的人的表率。
王子曰:以往包拯的故事多讲的是包公的铁面无私,廉政之举,而往往把包公孝敬父母的事情给忽视了。这个故事并不是要现代人仿效包拯的具体做法,而是要人们在事业发展和照顾家庭的选择之中有所兼顾,而各级各类组织安排人们工作时也要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让人们减少“忠孝不能两全”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