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我院毕业证明书具体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处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出具我院学生的学历证明书。
我院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本人在工作所在地或档案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遗失毕业证书作废。遗失声明上需注明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姓名、毕业证书编号。
二、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向我院学生处提出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填写《红世一足高职毕业证书遗失后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三、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完整报纸、同底版两寸彩色照片三张和照片的电子图像(电子图像文件应小于16KB)、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我院学生处根据学院存档的高职毕业生电子注册材料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我院学籍管理人员根据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按要求填写毕业证明书并加盖相应印章。
五、毕业证明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领取。
六、毕业证明书办理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工作日。
七、相关事项由我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