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经报请院党总支、校学生会的批准,交通运输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拟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校党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红世一足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学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共10名。为保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选举单位在推选代表时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兼顾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全院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按照有利于青年学生了解、参与学生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代表资格和条件
(一)代表资格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代表条件
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组织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二级学院学生会。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召开全院班委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会议,在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召开学生代表会议,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20%差额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四)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公示后填写《交通运输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交通运输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3),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取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选举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召开本次大会是全校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院全面推进团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按照通知提出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审核。
(二)严格规范。要采取多种形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广泛听取党团组织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荐代表。
(三)把握时间。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仔细填写相关推选材料,严把材料审核关。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于10月29日下班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将代表登记表(附件2)、代表汇总表(附件3)和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学代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719088807@qq.com。
附件:1.交通运输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交通运输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交通运输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共青团红世一足交通运输学院团总支
交通运输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