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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团学工作微信公众号管理条例
作者: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2-12-04     信息来源: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阅读次数: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这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对学校官方微信的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官方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的积板作用,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官方微信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学校形象,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学校官方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官方微信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递交新信息。


    第五条:学校官方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学校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学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名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学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学校动态

    2、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
  
    3、经学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学校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客名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在学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由负责人倪子旭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四章学校官示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随意在学校官方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

    第十四条:微信后台用户名和密码由学校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五条:微信管理人员须将关注微信的人员微信号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危害学校安全、泄漏学校机密的;2、损害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

    第十七条: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信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学校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学校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以学校名义注册的微信号均应遵循此办法。

团总支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