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等文件以及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教学、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编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相关文件条款
(一)高教系列职称条款参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职称条款参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执行。
(三)初级职称条款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19〕149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参照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6〕99号、皖教秘人〔2014〕91号等规定和学校2017年以来职称评审相关问题会议纪要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按照职评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教学院部推荐。各教学院部应成立院级职评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评议推荐细则,组织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初评、公示、排序推荐等工作。职称考核推荐工作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各教学院部应根据专业(学科)特点与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订基层考核评议推荐办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量化考核基础上形成排序推荐意见;从专业建设、师资结构及学术水平、业绩贡献、服务成效等方面综合评审。各教学院部开展量化考核时,申报人业绩要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计分时要注意各项业绩条款相对均衡,同类低层次成果应有上限控制,同一成果以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计分;对一些不宜量化的高水平成果,应发挥专家智慧做出科学合理的定性评价。教学院部排序推荐有争议的,学校专家组将重点审查。
(三)学校审核。组织人事处统一接收各教学院部的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相关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和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审批与公示。
四、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论文问题
1、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除外),须提供省内具备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2、拟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交3篇代表作,拟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交2篇代表作,破格申报人员需多提交一篇代表作进行检测。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及同行专家鉴定结果。
(二)专职辅导员等申报职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专职辅导员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推荐。当年申报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辅导员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负责制定辅导员评议推荐细则,组织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初评、公示、排序推荐等工作。
(三)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2017年以后以当年党委会议研究通过时间算起,2017年之前以学校职称聘书上的聘任日期算起,计算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评审当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届时申报人须提交已取得的业绩、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原件,否则均不纳入任期成果计算范围。
(四)评审答辩问题
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在我校承担由教务处认定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1年见习期满,可以申请认定助教。申请人须填写相关表格,按要求撰写业务工作小结。同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工作日程安排
(一)11月11日下班前,申报人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教学院部接收、初审申报人材料。
(二)11月12日下班前,各教学院部分批将申报材料报经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中心、团委等部门审核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考核评议、排序,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原始评审材料、排序结果在基层单位进行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11月19-20日,各院部将本部门职评专家组成员名单、推荐规则、推荐人选报告(须排序)、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连同申报人材料、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简明信息表(由院部统一格式填写,经本人确认)等集中报组织人事处。
(四)11月下旬,学校审核阶段,组织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职评领导小组研究相关问题,确定当年参评人选。
(五)12月上旬,学校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及学科组按照既定方案
开展评议、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提交学校委会议审定。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基层推荐工作
职称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省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省厅将重点从组织领导、过程管理、监督管理和纪律保障等方面,加强对高校职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监督。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省厅和学院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与要求,切实规范评聘推荐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公开、公示及回避制度,进一步将基层单位评议推荐工作做实、做细、做得无异议。要及时做好基层推荐材料的存档工作,组织教学院部评审推荐时,应提前制订会议议程安排,明确参会人员、时间、议程等内容,要保留申报人签到、专家签名以及会议评议记录、结果公示等原始材料,以备省厅和学校督查。
(二)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职评工作
各教学院部要及时将省厅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所属教职工,认真组织文件学习,让广大教职工了解、掌握今年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材料审核、整理装订、提交上报等工作,确保学校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材料,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落实省厅简化、规范申报材料要求,除相关申请表外的其他附件材料只收复印件(由所在教学院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原始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保管,评聘过程中如有需要,随时调阅。各教学院部要进一步加强材料规范要求,统一申报材料封面、目录等格式,不随意变动表格格式,并按指定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保证推荐材料干净、整齐、清晰。相关部门要严格材料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接受、查验、核实等工作(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存疑材料和公示有异议的材料要及时调查、核实,确保本单位上报材料和推荐人选不存在争议。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说明及相关表格
2、红世一足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职称评 定实施方案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