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图书资料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经院领导批准,现将有关对图书资料借阅中出现的涂画、污损、遗失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公示如下,并按此执行。
图书资料遗失、损坏、(以缺页少页或人为撕毁)的赔偿办法:
1、90年前(不含90年)出版的图书资料遗失、损坏后按书价的10倍赔偿。
2、95年前(不含95年)出版的图书资料遗失、损坏后按书价的5倍赔偿。
3、95年后(含95年)出版的图书资料遗失、损坏后按书价的3倍赔偿。
4、成套书多卷本,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5、每本书每超期一天需支付违约滞纳金0.10元,并累积计算。
在图书资料上写画、污损(水污、油污、墨污、受潮、生霉、破页等)处理办法:
1、轻微写画、污损(不超过三处、三页)赔款二元。
2、一般写画、污损(不超过六处、六页)赔款五元。
3、严重写画、污损(超过六处、六页,但图书尚还能继续借阅使用的)按书价赔款,图书收回。
4、严重污损(以不能再次借阅使用为限)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赔偿。
5、对轻微损坏图书,并未造成缺页少页者,按此处一、二、三条赔偿办法处理。
以上办法请大家给予支持,并请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