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15:33     信息来源:宣传统战部      阅读次数: 【关闭】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学校党委、行政的全力支持下,全校上下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个人。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种类及条件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履行创建职责、包保路段、文明劝导、网上资料申报、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教职工。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志愿者。以新时代文明实践各项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重点在包保路段文明劝导、包保社区入户走访、“周五一小时扮靓我的家”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志愿者。

二、名额分配

根据三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各教学院部、各部门表现情况和人员数量,充分体现创建工作“全员发动、全民参与”的广泛性,确定分配名额(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教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名额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真正把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勇于争先,敢于作为,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个人推荐出来,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创建氛围。

2.推荐的个人需填写《红世一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核表》《红世一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秀志愿者推荐审核表》(见附件2、3),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宣传统战部汇总。(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3.宣传统战部联合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党委行文表彰。

4.报送时间:2021年1月28日前;联系人:王玲玲,联系电话:3854684,邮箱:协同邮箱。

红世一足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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