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建设,倡导大学生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保障心理委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规范性的指导,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心理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心理委员属于班级学生干部之一,除接受所在班委会的领导之外,心理委员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各学院辅导员负责,同时接受所在学院心理辅导员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心理委员条件与选拔
第四条心理委员不同于一般的班委成员,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心理学,道德品质优良,有高度的责任感;热心班级心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倾听和沟通,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保持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为人乐观开朗,能够做到悦纳自己、善待他人;在同学中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每年新生入学以后,各班级均要在选拔班级干部的同时,配备相应的心理委员。一般每个班设立1—2名心理委员,各专业的心理委员要考虑男女比例搭配。各班级的心理委员设置可以采用有专人在班级担任心理委员工作的专职模式。
第六条心理委员的选拔通常采用竞选制,也可以由辅导员在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直接委任产生,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各学院心理委员产生以后,填写《心理委员登记表》,并任命1名心理委员负责人,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第七条心理委员是特殊的班级学生干部,一般情况下在班委换届时不予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心理委员时,由心理委员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同意签字后,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将接任心理委员的个人信息上报心理中心,接任的心理委员需接受上岗培训后,才能有效地承担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
第三章心理委员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心理委员是一个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班级干部,需要进行培训才能胜任本职工作。心理委员培训应该以心理学知识为指导,以学生的成长为前提,以心理辅导技术为手段,以助人自助为理念,提倡并形成关爱心灵、珍惜生命的校园风气,确保能够在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骨干分子,为广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一份积极的力量。
第九条心理委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基础知识、实践应用和操作技巧三个部分。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心理委员基础知识、心理健康教育概要和心理委员自身成长等内容。实践应用主要包括心理适应与发展、学习心理与发展、情绪与心理健康、人际交往与发展、恋爱与性心理发展以及职业发展与就业心理等内容。操作技巧主要由大学生朋辈心理咨询技巧、团体心理辅导的组织与开发以及常见心理问题判别及危机应对等内容。心理委员的培训形式可以采取理论授课、案例教学、体验训练、个案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条心理委员培训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上岗培训。在第一学年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在2个学期内完成5个专题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且全勤参与培训的心理委员颁发心理委员培训证书。
(二)后续培训。由各学院负责分别在第二、三学年的每个学期内进行,主要围绕大学生在各年级面临的突出心理问题和困惑而展开,可以采用专题讲座、心理沙龙、游戏广场或团体小组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将培训情况记入心理委员的培训证书中。
第四章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心理委员应该成为心理知识的传播者。借助心理社团、学院辅导员的力量积极开展心理活动,制定有效性、多样化的心理健康宣传方案,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够对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第十二条心理委员应该成为心理信息的传递者。要向班级同学介绍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所在位置、预约方式、可接受的心理咨询事项,转变同学对心理咨询的偏见,并及时向班级同学传达学校和学院与心理教育有关的举措和活动信息,配合各项活动的开展。定期向辅导员或学院的心理辅导员汇报学生的心理动态,便于学院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给予适当的辅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心理委员应该成为心理困扰的帮助者。积极与本班同学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并从中发现一些有问题症状的同学。在发现心理困惑后,运用所学心理学知识和同学进行沟通交流,适当给予疏导和帮助。当发现自己无法解决同学的心理问题时,积极转介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专业教师。
第十四条心理委员应该成为心理活动的组织者。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心理中心或学院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主动到现场配合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也可以运用自己所学到的团体心理活动的设计与组织技巧,以寝室或班级为单位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和素质拓展训练,以及大学生喜欢的且具有心理内涵的各种班级活动。
第十五条心理委员应该成为心理危机的发现者。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应该及时向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老师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初步解决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继续关注同学后续的心理动态,如有异常或复发迹象再及时上报心理中心。
第十六条心理委员应该遵循的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保密的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恋人或朋友泄露,特殊情况可以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二是积极求助的原则。当发现同学存在心理问题已经超出自身的帮助能力范围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转告心理辅导员或心理中心的专职老师;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心理委员应该将同学的实际行动和想法实事求是地反映给心理辅导员或心理中心的老师,既不虚张声势,也不掉以轻心。
第五章心理委员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心理委员的管理与考核主要由各学院负责,心理中心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各学院除按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对心理委员进行管理与考核以外,还要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心理委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学院的辅导员负责,各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心理委员考核工作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各学院每学年结束前将考核情况上报心理中心,经心理中心审核后评出全校的优秀心理委员,届时由心理中心颁发红世一足优秀心理委员证书。
第十九条心理委员考核与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情况。能够在班级活动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的标准、心理问题的触发因素、心理问题的表现症状、心理疾病的早期表现等心理学知识;
(二)学校心理咨询资源的介绍情况。能够准确地把学校心理咨询教师信息向学生推介,向全班同学介绍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所在位置、预约方式、可接受的心理咨询事项等。
(三)及时发现班级同学心理困惑情况。能够对本班同学学习状况的变化、人际关系变化以及学习与生活的不适应等都能有所记录,并从中发现一些有问题症状的学生,为早期干预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积极干预班级同学心理问题情况。发现本班同学心理问题后,能恰当运用自己所学的心理学知识与同学进行沟通交流,使同学的不愉快情绪及时得到宣泄。还要及时观察自己所干预的结果,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心理中心转介。
(五)积极组织开展班级心理活动情况。能够通过各种团体活动以及朋辈辅导形式提高班级同学整体的心理素质。在平时利用各种资源,组织设计一些能够为班级同学接受的、具有心理素质提升功能的班集体活动。
(六)及时向心理教师转介班级个案情况。心理委员不仅要学会自己进行心理干预,而且还能准确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特别是把自己的心理干预能力所不及的班级个案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专业教师转介,确保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
20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