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10号),现就2022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要求
(一)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请各教学院部按照《红世一足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红世一足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红世一足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班会、网络、通知等形式将评审政策和评审通知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同学都了解国家助学政策,知晓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三)严格按评审细则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评审工作。各班、各教学院部要开放投诉渠道,并在院部教学区醒目位置公布各教学院部投诉电话和学生处资助科投诉电话(0550-3854653),公布学生工作处投诉专用邮箱xsc3854653@163.com,及时处理评审中的投诉,各教学院部要保留公布投诉渠道的图片备查。
(四)五年制高职学生只有在校就读的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以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推选,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择优推荐。
(六)各教学院部在落实相应资助时,应关心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直接发放最高档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切实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退役士兵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对全国资助管理系统推送的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等几类人群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畴。关注“边缘易致贫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受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主动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的方法,各教学院部推选出候选人经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送省教育厅。国家励志奖学金采用等额评审法。国家助学金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500元三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见《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附件1),《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不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将在补充通知里另行发布。请各教学院部按照分配的名额开展评审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各教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国家助学金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在此前,各教学院部必须将评审结果在教学院部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并保留公示图片备查。
学生工作处汇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材料报学院“三奖”评审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上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纸质《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3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附二寸证件照(JPG格式),照片和事迹须注明学院名称+专业+学生姓名,按学院统一打包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要求交送材料按照汇总顺序摆放,整齐平整,拒收脏污、折叠文件;电子版《2021-2022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获奖学生上交生活照一张(JPG格式),照片文件名称为:学院名称+专业+学生姓名,注意规范使用学院名称,不要简写,统一按学院打包在一个文件夹中上报。
3.国家助学金: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电子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退役证复印件。
5.电子版材料报送到朱静校内邮箱。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且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三)各教学院部必须在规定日期前上报材料,在报送和提交前,请各教学院部认真审核把关,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范畴。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接受校纪委和广大师生监督,我校学生资助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为:0550-3854653,联系人: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