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补助分为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两种。
第二章困难补助经费来源、用途及标准
第三条学校采取院、系两级补助制度。困难补助经费从学院每年提取的5%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中支出,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管理,主要用于特困补助及其他补助。
第四条困难补助发放标准如下:
1、特困补助:按在校学生5%比例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补助5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对因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部审核,一次性发放临时困难补助100—500元(每人每次)。一般情况每学年每人累计不宜超过2000元。
第三章特困补助
第五条在校期间月消费低于滁州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无力支付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称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第六条申请特困补助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单亲低收入家庭子女;
2、父母双双失业,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其它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情况。
第四章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对于学生遇到的生活困难,经核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又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系里可酌情予以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包括:
1、“绿色通道”补助: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
2、冬季补助:用于特困生的越冬御寒的补助;
3、春节、暑假路费补助:用于学生放假回家路费;
4、临时生活补助:用于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5、保费补助: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的补助。
第八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使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3、进校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等基本生活用品的。
4、学生期末因经济困难返乡困难的。
第五章困难补助经费管理
第九条补助经费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生处组织实施。
第十条困难补助经费审批程序:
1、特殊困难补助每年由学院统一安排。审批程序为:(1)个人申请;(2)班级、系签署意见;(3)学生处审核;(4)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5)校财务处审核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1)个人申请;(2)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3)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4)学生处审核;(5)院领导审批;(6)学院财务处打卡发放。
第十一条申请困难补助材料等要存档,以备检查核对。学院、系要妥善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困难学生经济条件的变化和表现情况及时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1、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3、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4、受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者;
6、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7、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人数的后30%的。
第十三条 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凡有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者,须返还所得补助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通过注册取得红世一足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0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