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互联网学院:
根据学院安排,今年清明节4月5日—7日放假。为了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院领导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一、要做好文明祭扫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传统节日传承和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学生的组织,认真落实安全教育,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要大力宣传殡葬和森林防火等有关法规,提倡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学生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通过开班会、年级会、走访寝室等形式,教育学生做好出行安全,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祭扫英烈活动,要专人牵头,做好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学生处备案。
二、要做好假日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各系对留校学生进行登记,掌握学生留校情况。辅导员要主动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情况,指导学生安排好假日生活。
三、严格学生请假和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严禁学生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归。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或虽请假但未按期返校销假的学生要继续跟踪联系,做好家长的沟通、联系工作,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辅导员要对学生假期去向、联系方式等进行逐一登记。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督查辅导员做好寝室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或漏报;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情况,做好假日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假期结束要及时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排查。于4月8日上午9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综合楼717)备案。
学生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