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学工函﹝2018﹞23号
各系(院):
开学伊始,校园初定,中秋、国庆佳节双至。为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学生教育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工作
要分别在中秋、国庆节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全员性安全稳定专题教育,向学生阐明安全的重要性,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传销、防人身伤害、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节日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校园平安稳定。
二、思想教育工作
(一)要在放假前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要关心节假日期间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深入学生宿舍、教室,把握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二)要积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表达爱国热情。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关注网络信息舆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要密切关注学生特殊群体,对困难群体给予关怀帮助,对有心理异常的学生要重点关注,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稳定。
三、宿舍管理工作
要组织学生工作人员,在走访、交流、座谈的基础上,认真排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营造健康、和谐的假期生活氛围。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夜不归宿、晚归外宿、留宿外人、违章用电、抽烟酗酒及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带入宿舍等行为和现象。
四、请销假与离校登记
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要求节假日期间离校的学生到辅导员处登记,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注明离校时间、去向、联系方式、随行人员和返回日期,并确保信息真实。对于不请假离校、提前离校、不按时返校又未续假的学生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个别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须经所在系(院)领导批准,辅导员应做好记录和跟踪管理。
五、集体活动管理
(一)节假日期间,需组织大型集会活动时,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活动方案,并经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者,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工作。要组织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节假日。
六、假期值班与信息报告
要督促辅导员做好宿舍值班工作。学生管理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校领导。尤其是中秋节期间,新生军训照常进行;各系(院)要组织相关辅导员老师在校值班,发放月饼,慰问新生。
七、节后返校
(一)假期结束,要开好收心班会,及时清查学生(特别是新生)返校情况,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应及时与学生或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返校。对无故逾期返校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返校的学生,要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各系(院)分别于9月25日、10月8日上午10点前,将中秋节、国庆节离校返乡未归学生人数及相关学生的具体情况报学生处常乐老师处。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