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财库【2023】216号)文件精神,我校教职工均应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按照《红世一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使用。教职工在进行财务报销时应同时上传消费记录或POS单小票,否则计财处将不予审批。
计划财务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