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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聘任及课表编排工作的通知
2013年01月14日 00:00 ysx 点击:[]

各系部、技师学院:

为确保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进一步规范今后教师聘任及课表编排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教师聘任与管理

1.校内专任教师(含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原则上以承担所在系部教学任务为主,确需承担其他系部教学任务的,须提前报本人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

2.聘任校外人员来校任课,须按规定审核外聘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收取其复印件,同时填写《红世一足外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证件复印件请附表后)。外聘教师资料由系部建档保管。

3.对于高空作业、机床加工等高危险性工种的实践教学课,教务管理系统中只排入一名主训教师(或主讲教师)。对于确需增加教师且有教师可增加(增额限2名)的课程,须以系部为单位于开课前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对于今后已批准有多名教师任课的同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多名教师须同时在教学场地开展教学或教学辅助工作。

4.对于确因教师紧张,固定实习指导教师无法聘任的,应从具备实践教学能力的理论课教师中调配,并将其承担的理论课临时调整给别的教师,并按规定流程办理调课手续。不得出现学生停课实习中无固定主训教师(或主讲教师)的现象。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其指导工作应商校外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系部负责安排巡视检查。校外巡视教师可以不安排固定人员,但系部应重视巡视管理工作,并做好巡视记录。

二、课表编排

1.各系部应同等重视实践课程和理论课程,并将两者一同排入教务管理系统课表中。

2.课表编排至少要做到“七确定”,即确定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任课年级专业、学生数、周段、节次、教学场地。校外实践课程因暂时不能确定地点的,课表中可暂时不填,但一旦确定地点后,应向教务处申请完善课表。

3.课表中编排的课程必须与专业教学计划相符。

4.课表须在学生开课时两周前排定。若需变动,应按相关制度办理调整手续。

三、说明

    1.校内实验实训场地为学院各专业共享的教学资源,隶属于某系部管理的校内实验实训场地须主动为其他系部提供实践教学服务,并统筹安排好其他系部和本系部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实践教学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立即组织报修。

2.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后台录入信息开放时间将严格控制,今后除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答辩等毕业教学环节外,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排入系统课表的教学任务,申报其教师工作量时不予审核。

3.教学检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依据是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表,非特殊情况,自下学期开学始,教务处对于其它形式的课表一律不予认可。

4、如对上述通知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周多道处长(3854733).

 

                                                

 教务处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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