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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院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06日 17:39 瞿康宁 点击:[]

各系、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7年度我院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7年度学院在编在岗人员,省、市管干部不在其列。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结合学院和部门工作实际,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具有廉洁从业的模范作用。

(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或者道德品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各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部门召开会议,听取个人述职,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平时考核、述职测评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参与考核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表“主要领导评语栏”由院主要领导签写评语,其他人员年度考核表“主要领导评语栏”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写评语,同时签署考核等次建议。

5.各部门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建议人员名单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3天。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滁人社发〔2018〕14号和职党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1.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对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它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原部门负责,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所在部门与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情况材料。

3.省、市管干部按省、市有关政策实施。科级干部本年度学分不合格者不得评优,另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具体另行安排。

4.内退人员考核按过去惯例办理。

5.病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受组织处理或正在被立案调查人员按滁人社发〔2012〕299号文件执行。

7.年度考核表须A4纸双面打印,个人意见栏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由本人签名(若无异常情况,可在部门评定考核意见的基础上,由教职工本人签过名后统一报送材料至组织人事处)。

七、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经办人专门负责。各部门考核工作进入材料报送环节时,请具体经办人提交本通知附件中所有考核用表。其中,附件2、3、4、5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林轶协同信箱。

(二)考核时间安排

1.3月8日前,各部门要完成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有关用表、民主评议、领导评语及等次建议、优秀等级建议人员名单公示、总结、上报等工作。

2.3月10日前,学院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归档等。

(三)要严格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联系人:林轶   电话:3854626

   附件:考核用表1-5

红世一足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