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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作者:招就处     发布时间:2022-03-1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院校测试时间和方式视疫情发展情况可能会做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

1.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凤阳校区)

2.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 (龙湖校区)

联合培养学校: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安徽省天长市金牛湖新区纵二路28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

2.红世一足: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

3.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林路2号。

1.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总计划

其中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其中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学费

(元/年·生)

专业

类别

公共课考试科目

备注

机电技术教育

70

1

1

1

4900

高等数学+英语

师范,校本部

市场营销

60

1

1

1

4600

高等数学+英语

校本部

市场营销

60

0

0

0

大学语文+英语

校本部

国际经济与贸易

45

0

0

0

4600

高等数学+英语

校本部

国际经济与贸易

45

1

1

1

大学语文+英语

校本部

生物科学

80

1

1

1

4900

高等数学+英语

校本部

烹饪与营养教育

40

1

1

1

4900

大学语文+英语

师范类,校本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1

1

1

5390

高等数学+英语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办学

网络工程

50

1

1

1

5390

高等数学+英语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办学

市场营销

40

0

0

0

4600

高等数学+英语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办学

市场营销

40

1

1

1

大学语文+英语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办学

财务管理

30

0

0

0

5060

高等数学+英语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办学

财务管理

30

1

1

1

大学语文+英语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办学

会计学

30

1

1

1

4600

高等数学+英语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办学

会计学

30

0

0

0

大学语文+英语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办学

土木工程

40

1

1

1

5390

高等数学+英语

与红世一足联合办学

会计学

30

1

1

1

4600

大学语文+英语

与红世一足联合办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0

1

1

1

5390

高等数学+英语

与红世一足联合办学

风景园林

30

1

1

1

4900

高等数学+英语

与红世一足联合办学

粮食工程

50

1

1

1

4900

高等数学+英语

与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办学

合计

900

15

15

15





(1)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招生计划包含在以上招生计划内。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10%。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年。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

招生专业范围

机电技术教育

61电子信息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54土木建筑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

市场营销

63财经商贸大类、6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61电子信息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67教育与体育大类、64旅游大类、51农林牧渔大类、54土木建筑大类、65文化艺术大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63财经商贸大类、6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61电子信息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67教育与体育大类、64旅游大类、51农林牧渔大类、54土木建筑大类、65文化艺术大类

生物科学

51农林牧渔大类、5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7生物与化工大类、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62医药卫生大类、64旅游大类

烹饪与营养教育

51农林牧渔大类、57生物与化工大类、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64旅游大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1电子信息大类、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

网络工程

61电子信息大类、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

财务管理

61电子信息大类、63财经商贸大类

会计学

61电子信息大类、63财经商贸大类、67教育与体育大类

土木工程

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54土木建筑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61电子信息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60交通运输大类、5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风景园林

51农林牧渔大类、5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54土木建筑大类、57生物与化工大类、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65文化艺术大类、61电子信息大类

粮食工程

51农林牧渔大类、57生物与化工大类、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62医药卫生大类、56装备制造大类、54土木建筑大类、61电子信息大类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5)执行。

2.报名

2.1 报名条件:

2.1.1 2022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具备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

2.1.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符合我校专业招生范围,获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2 报名办法:

2.2.1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均须严格按照《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2〕1号)的要求在2022年3月18日10:00至3月22日16:00报名,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随时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在3月24日17:00前完成缴费。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2.2 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我校进行线上资格审核,考生须将资格审核材料(a.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b.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c.退出现役证。)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2专升本资格审核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申请xxx专业xxx鼓励政策考生张**2022专升本资格审核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ahst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12: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0-6732041)。

经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 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须将下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2022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申请xxx专业xxx鼓励政策考生张**2022专升本报名材料.pdf)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ahstu.edu.cn(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12:00,以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为准,过时无效),提交材料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50-673204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1);b. 申请表(附件2);c. 身份证正反面;d. 退役证;e. 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附件1);b. 申请表(附件2);c. 身份证正反面;d. 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 资格审核

2.3.1 根据皖招考〔2022〕1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2年4月9日-10日举行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 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 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和办法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及报名微信小程序。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4月7日上午9:00后,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课准考证打印安排,统一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官微“安科之生”。

3. 考试

3.1 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公共课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课1

专业课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原理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学

管理学原理

机电技术教育

机械设计基础

电工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基础

基础化学

烹饪与营养教育

烹饪原料学

食品营养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网络工程

计算机专业基础

C语言程序设计

财务管理

会计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

会计学

会计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

土木工程

工程力学

材料力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路分析基础

电工技术基础

风景园林

植物学

园林设计基础

粮食工程

食品分析与检测

基础化学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免试退役士兵参加的职业适应性考查内容、相关信息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测试内容、测试相关信息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4月9日上午9:00—11:00

英语

4月9日下午14:00—15:30

专业课1

4月10日上午9:00—11:00

专业课2

4月10日下午14:00—16:00

报考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职业适应性考查时间为4月11日9:00-17:00,地点设在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

报考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面试为3月30日,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2〕1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考生须在4月15日登录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查成绩同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对专业课成绩有异议的,可登陆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查分申请表,由毕业学校招生部门签署意见,并于4月15日下午17:30前传真至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传真:0550-6732041),由安徽科技学院汇总核查;查分仅限漏改、漏统、错统;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

4. 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2〕1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4.2 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2.3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合格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4.2.4 填报普通计划志愿的考生(非专项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公共课+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方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

4.2.5 填报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细则与普通考生录取细则相同,单独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3 计划调整原则

若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尽可能满足考生志愿。调整总体顺序为:专业内计划调整、专业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专业内计划调整

如果专业专项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优先在专项计划间依据各专项未录取的合格生源比例进行计划调整,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调整。

若通过专业专项计划间调整仍有剩余计划,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录取。

如果专业普通考生计划未完成,且该专业专项计划有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剩余计划可以调整至专项计划,依据各专项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分配,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整。

4.3.2 专业间计划调整

经过专业内调整,如果普通考生计划、专项计划仍有剩余,则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首先按照普通考生计划、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四种类型各自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调整后,如果专项计划仍有剩余,则再进行专项间计划调整,依据为各专项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整。再调整后,如果专项计划仍有剩余,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录取,依据为各专业普通考生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考生公共课考试成绩排序,依次按轮择优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成绩相同,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如普通考生计划仍有剩余,剩余计划可以调整至专项计划,依据各专项未录取合格生源比例分配,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顺序依次按轮调整。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进行计划调整。校本部招生计划与各联合培养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互不调剂。

4.3.3 外校生源调剂

若校内专业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布缺额计划后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生源调剂。

调剂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填报免试退役士兵计划调剂志愿的考生除外);c. 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 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00分,且不得有缺考科目。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公共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公共课成绩相同,则按公共课单科成绩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成绩、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的最后一名,则按考生在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对填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计划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考查。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考生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4.4. 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ahstu.edu.cn/zs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 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 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 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同时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修业证书”。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位。

与红世一足、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培养招生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安徽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住宿费标准按照教计〔2006〕15号文件精神执行,为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奖助金额按国家政策执行。学生还可根据国家政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年。

9. 违规处理

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www.ahstu.edu.cn/zs)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承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0-6732800 6732156;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550-67320416733156(安徽科技学院)

025-58235939(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0550-3854670(红世一足)

0551-65425666(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网 址:www.ahstu.edu.cn/zs

传 真:0550-6732041

E-mail:zsb@ahstu.edu.cn

招生官微:安科之生


本章程由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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