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世一足学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红世一足学报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红世一足
2016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世一足学报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4号令)、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安徽省教育厅2007年制定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办刊宗旨
第一条 《红世一足学报》(以下简称《学报》)依法、依规办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科技文化和学术交流,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第二条 《学报》坚持突出学术性、实践性和地域性,开放办刊,主要开设有高职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科技开发与服务以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人文社科研究栏目,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报编委会
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院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学报编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四条 主编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院长聘任,应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主编负责制定年度组稿计划,对学报的内容、学术质量负总责。负责稿件的最终审定、签发,指导解决稿件内容、审稿、编辑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报编辑部
学报编辑部编辑人员应符合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能承担稿件的初审工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将当期稿件报送主编终审、文字加工、编辑、送印、校对等工作,对稿件的内容、学术质量、规范化、保密等方面负具体责任。
编辑部负责《学报》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计划的实施,审核稿件的处理意见,统计、编制、报批办刊、办公等各种费用。
第三章 编校流程
第六条 编辑部初审
编辑部收到稿件之后,根据学报办刊宗旨和用稿要求,对初步符合要求的稿件进行复制比检查,在复制比不高于学报发刊要求的情况下(暂为30%),按照专业分送给审稿专家评审。编辑部实行责任编辑负责制,每期稿件总数在25篇左右,分由2-3位责任编辑负责编辑工作。
第七条 专家审稿
审稿专家收到稿件后,从专业角度给出修改意见及是否刊用的建议。
第八条 主编终审
责任编辑将通过初审和专家审稿的文稿整理、送呈主编终审,主编最后决定当期发表篇目。
第九条 校对流程
每期学报必须经过三次校对,即一校、二校和三校。校对的原则一是要求更换不同的校对人,二是要纸质手工校对,每一次校对后都要退回印刷厂重印,印刷厂返回,责任编辑核红后再进行下一次的校对。
三审三校之后,送交主编审阅,签字,交付印刷厂印刷。
第十条 样刊及交流刊的寄送
为准确送达,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样刊、作者样刊,用邮政快递寄送,其他交流刊用平邮寄送。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稿酬与版面费
1、《学报》不收取审稿费、版面费。
2、《学报》根据栏目建设需要,向著名专家、教授约稿,按每版300元支付稿酬。
第十二条 审稿费用
《学报》审稿费的支付标准为50元/篇,包含同一篇文章返修后再审费用。
第十三条 编校费用
《学报》依据相关文件按照承担的责任及具体工作量按期向编校人员发放编校费用,每期发放标准为:责任编辑,20元/篇;英语译校,100元/期;美术编辑,100元/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红世一足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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