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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世一足学术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职研所     发布时间:2016-11-0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关于印发《红世一足学术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红世一足学术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7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从职研所网站下载。

 

红世一足

2016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世一足学术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院的学术专著建设工作,不断充实专业建设的内涵,调动广大教师出版学术专著的积极性,丰富教学改革成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特设立红世一足出版基金,用于资助学术专著的出版。为规范出版基金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出版的专著要反映科学技术及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代表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并对学院的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进行评审。

第二章  基金来源与使用

第四条 出版基金主要来源于学院专项经费的划拨。学院鼓励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以赞助或捐赠等方式充实出版基金。

第五条 出版基金由院财务处设立专户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每年的资助总额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的接受申请情况和当年基金实力确定,经费可累积使用。评审费、办公费在基金中列支。

第六条 出版基金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超出部分作者自付),包括:(1)专著前期预研资助费;(2)专著出版资助费。其中出版费根据专著字数由学校统一支付,除出版费外剩余经费由受资助者根据研究需要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 对本院每位教职工的资助次数5年内不超过2次。

第八条 对各级各类项目研究成果,科研经费达到专著出版费用的将不再给予资助。

第九条 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范围:

   (一)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著作。

   (二)作者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对学科发展或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作用的著作。

(三)作者撰写的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并有可能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第十条 学术专著需经院学术委员会组建的专家评审组鉴定,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教材、教学辅导资料、科普读物、论文集、文学作品等,不在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范围。   

           第三章  基金的申报、审批与管理

第十一条 出版基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本院在职以及退休三年内的教职工。

    (二)申请人应有研究项目作为基础,没有项目经费,或项目经费不够学术著作的出版。

    (三)申请人须完成全部书稿。

    (四)申请资助的著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五)申报材料完整。其中包括:

    1、《红世一足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附件,一式2份)。

    2、书稿打印稿。

    (六)申请人须接受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出版基金的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职研所)负责受理。每年只接受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

第十三条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项目评审原则上每年3月和9月组织两次,凡通过院学术委员会立项评审的项目,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专著出版资助经费。其申报、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提交资助出版申请书和书稿;

2、申请人所在系部(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鉴定;

4、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资助项目;

5、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被批准后,学院联系出版社出版,申请人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原则上出版社由学院统一招标,封面设计风格尽量一致。

第十五条 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本书由红世一足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著作出版后,应向院图书馆提交不少于10本的样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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