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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世一足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4-2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关于印发《红世一足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职研发【2016】4号

 

各系、部、处、室:

《红世一足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请在科研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红世一足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世一足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改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更好的服务于教学、服务于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项目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分类

(一) 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各级政府部门立项, 由学院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项目、学院设立并提供资金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等。

(二)院级科研项目的分类: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第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级别

各类纵向项目级别认定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

(一)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的职能管理机构,组织各类项目的评审、推荐、立项、中期检查、经费使用审核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二)各系部负责组织本部门项目的申报,指导教师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对参与科研的教师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并做好督研工作。

(三)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对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与研究过程全面负责。

第二章  院级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主持人资格

凡学院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含)以上教职工,均可担任院级项目主持人。院级青年项目的主持人,须是35周岁以下年龄,技术职称不限。

第五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

(一) 院级科研项目立项每年一次。科研处根据学院科研发展要求在每年上半年发布课题指南与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提交《红世一足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所有申报材料科研处整理并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决议报院领导审批后,科研处下发立项通知文件、制作发放经费卡。

(三)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作为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在研(未结题)院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科研项目。

第六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立项与中期检查

(一)院级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时间以学院正式立项通知公布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时限过半时,按科研处要求填写提交《红世一足科研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2)。

 第七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题

(一)成果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著作、研究(咨询)报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计算机软件、新品种、新装置等,成果发表时间应在立项之后,须注明“红世一足科研项目资助(编号)”字样。

(二)项目结题验收的主要指标

1、项目整体研究水平和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及应用价值。

2、推动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和技术积累。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三)结题要求。实现下列目标之一视为完成。

1、重点项目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须有1篇三类及以上级别论文。

②出版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至少有6万字及以上的字数)。

③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五。

④依托该项目争取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到账经费自科类5万元人民币、社科类2万元人民币。

⑤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品种、新装置通过省(市)审(鉴)定1项。

主持制定行业或地方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审定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1项。

2、一般项目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三类论文1篇或者四类论文2篇。

②出版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至少有4万字及以上的字数)。

③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五。

④依托该项目争取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到账经费自科类3万元人民币、社科类1万元人民币。

⑤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计算机软件2项通过市级软件测试中心测试合格。

 3、青年基金项目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②出版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至少有2万字及以上的字数)。

③依托该项目争取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到账经费自科类1万元人民币、社科类0.5万元人民币。

④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1项。

(四)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按科研处要求填写提交《红世一足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3)。

2、科研处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结题评审后,由科研处下发项目结题正式文件与结项证书。项目负责人按科研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存档。

(五)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1、未能按时结题和未能通过结题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红世一足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4),经批准后,可适当推迟结题时间。

2、不能结题又未能按时提交《红世一足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的,该项目视为自动撤销,经费卡收回,并返还已使用经费。

3、两次验收结果均为不合格的,视为未完成研究。

4、自动终结与未完成项目负责人须追回使用经费的50%,并取消下一轮课题申报资格。

第三章  非院级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与结题

第八条  非院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资质

非院级纵向课题主持人资质按申报规定执行。

第九条  非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管理

(一)科研处及时发布各级各类研究项目的申报通知。

(二)非院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申请人须将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登记、学院盖章后,由科研处统一申报,否则立项后学院不予资助。

(三)鼓励院级项目申报高级别项目,若同一课题在院内立项后又获院外更高级别立项的,实施时以高级别项目为据,低级别项目同时中止,经费卡收回。

(四)二类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为有助立项成功,科研处应组织专家论证会;批准立项的二类以上项目须举行开题报告会。由项目主持人汇报研究目的、内容与过程等方案设计,评审专家集体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非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

按照各纵向科研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科研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统一寄送结项材料,发布各项科研项目的结项通知或文件。

第四章  纵向科研项目的执行与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项目的执行

(一)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开展研究,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不得擅自降低研究目标。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确实需要调整,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申请,院级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批复,非院级项目由项目来源单位批复。

第十二条  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的资助

院级规划重点课题为4000元,一般课题2000元,青年基金1000元。 

第十三条  非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资助

(一)凡经学院组织申报并立项的四类及以上有经费项目按1:1配套,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处提交获得批准的相关材料,由科研处报请院领导审核后,建立并发放经费卡。

(二)学院作为项目技术依托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申报获批的纵向项目,按合作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配套,无合同约定按实际到账经费50%配套,单项配套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对获准立项的自筹经费科研项目,项目下达单位有明确标准的,按标准予以100%资助。没有明确要求的,按同类项目平均资助额予以资助。

(四)全国各类行业一级学会(协会)、教指委等相关类别的重点项目资助4000元,一般项目资助2000元。滁州市社科项目、省职成教学会课题项目及安徽省教育科研规划等相关类别的重点项目,资助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1000元。本条款内项目若有经费支持,学院不提供经费配套。

(五)未经学院同意申报的项目视为个人行为,不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