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59号)有关要求,2023年1月1日起我省技术合同登记方式调整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一由卖方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市域内选择登记机构进行一次性登记(吸纳省外、境外技术合同由买方登记)。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29日
(联系人:任建松、徐铮,0551-62644232、62658283)
关于调整技术合同登记方式的通知_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a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