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2016〕1号
关于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证》的发放、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滁州市<中国共产党党员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组组字〔2015〕17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现就《中国共产党党员证》(以下简称《党员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党员证》的编号
《党员证》的编号由院组织人事处根据市委组织部指定的编码段分配给各基层党组织。
二、《党员证》的发放
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证》的发放、登记和管理工作。《党员证》上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党时间以及流转情况等基本信息由其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并贴好党员个人照片。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各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到院组织人事处按照党员人数领取党员证(2月24日前完成);
第二步: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党员证编号号码段分配给每名党员,并组织指导填写《党员证》基本资料(2月29日前完成);
第三步: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填好的党员证按照编号顺序整理好,连同《<党员证>发放登记表》(见附表)一并送回院组织人事处(3月3日前完成);
第四步:院组织人事处派专人将《党员证》送院办公室加盖钢印(3月5日前完成);
第五步:各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到院组织人事处领回党员证,并发放给每位党员(3月11日前完成)。
三、《党员证》的使用
党员证是党员交纳党费、参加组织活动和进行民主评议的凭证。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缴纳标准,坚持按月缴纳、一月一填,不允许按季度或半年突击填写。要认真如实填写缴费金额、缴费时间,并加盖收款人印章或签名,以备组织考查;外出流动党员可持证参加所在地有关党组织的活动。党员证从2016年1月1日起使用。
四、《党员证》的管理
党员证作为党员的身份证明,实行专人专用。党员应严肃对待,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组织申明和补办。党员退党或被开除党籍,由其所在支部收回并交予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统一送至院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3854627、3854628。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发放登记表
2.《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发放流程
中共红世一足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