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有效拓宽引才渠道,积极吸引优秀人才,规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涉及决策,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依据引进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和类别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别及条件
(一)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
年龄原则上应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且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排名前二)。
2.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且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排名前三)。
(二)博士生人才
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较高学术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和教科研潜质,符合教科研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三)高技能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40周岁及以下,具有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5周岁及以下,专科及以上具有技师(由人社部门颁发)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国家技能竞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教育厅、人社厅组织的省级技能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或个人获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及以上荣誉的技术技能的突出人才。
2.具有5年及以上的一线工作经历,个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者实用专利3项及以上(排名前二),并在工程实践中应用。
3.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和实操能力,个人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指导教师。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六条 引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校内待遇:原副高级以下职称的享受校内副高级职称(七级)待遇,原副高级职称的享受校内正高级职称(四级)待遇。除享受滁州市各项政策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项目 对象 | 住房补贴(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科类 |
博士生人才 | 80 | 20 | 10 |
第七条 相关规定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待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给予发放执行;
(二)学校博士生人才住房补贴一次性补助到位;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拨付,按照《红世一足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两项引进条件的,若其配偶符合《红世一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聘用条件要求的,经学校考察面试合格后,按编外聘用人员予以聘用,相关待遇及管理按照《红世一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经学校考察面试合格后,按编外聘用人员予以聘用,相关待遇及管理按照《红世一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由组织人事处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九条 应聘者填写《红世一足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按条件要求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及个人资料等。
第十条 学校对照引进条件,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科研水平、技能水平和身体状况等。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拟引进人选建议,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博士生人才,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入编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服从学校和部门的各项工作安排。
(一)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的工作职责
引进的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必须负责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同时至少完成以下五项中的四项。
1.5年内,主持1项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超过40万元)。
2.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省内先进水平。
3.5年内,至少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2项及以上,或完成学院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1项及以上。
4.每学期主办高水平学术讲座1次以上,每学年至少培养专业教学骨干1名以上。
5.5年内,至少发表4篇三类核心及以上论文。
(二)博士生人才的工作职责
引进的博士生人才必须负责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或基础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同时至少完成以下三项中的两项。
1.5年内,主持1项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30万元)。
2.5年内,至少参与完成(前3名)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2项及以上,或完成学校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
3.5年内,至少发表3篇三类核心及以上论文。
(三)高技能人才的工作职责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必须负责2门及以上专业实践课程的建设与日常教学工作。同时至少完成以下三项中的两项。
1.5年内,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专业实训室(基地)建设,并开展相应实训项目开发工作。
2.5年内,指导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及以上。
3.5年内,至少完成技术创新3项以上(专利技术)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法2项及以上。
第六章 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落实责任部门:
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
第十五条 若夫妻双方均为我校的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和博士生人才,双方的住房补贴分别按上述条件标准计算和发放。
第十六条 住房补贴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服务期内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
第十七条 住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七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以学校为主导、教学院部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满5年)。高层次人才因个人原因实际服务年限未达到3年的,须全额退还学校为其支付的住房补贴。实际服务年限超过3年、但未达到要求的5年服务期的,须退还费用为:住房补贴×(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5。学校收回科研启动费剩余部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引才奖”,奖励为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每引进1名博士生人才奖励50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课题项目、论文、竞赛等成果类等级认定,参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