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06-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相关认定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执行,本年度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由学校负责核查。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申请人自行携带身份证和填写好个人信息并粘贴近期免冠照片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4)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体检中心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本次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615-624日)

各教学院部通知本院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院部要加强对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开展认定工作。

(三)规范认定流程。及时传达工作通知,指导本学院申请人按照《2021年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见附件),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规范准备现场确认材料。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严把现场确认环节,严禁弄虚作假。

联 系 人:樊洋

联系电话:0550-3854629

 

附件:  1.2021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

  操作流程及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202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3. 申请人师德师风(无犯罪记录)鉴定表

4.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组织人事处

   2021615